沈阳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次数:86

  职教字[2017]3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发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辽教办[2017]17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

  原省属、局直属、行办、民办、区县职教中心五类中等职业学校。(暂时停止招生还有教学行为的学校和省政府要求停办的学校也要求上报2017年度质量年度报告)

  二、内容要求

  质量年度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和特色办学的重要抓手和契机,集中学校力量,认真完成本项工作,展示学校风采风貌和办学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直属学校要统筹安排日常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视导和质量年度报告等任务,合理分工,统筹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2.2017年度质量报告要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3.请各校按照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质量年度报告格式要求格式文本的要求,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质量年度报告》和《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汇总表》(必填真实链接网址)两个材料的纸质版报送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203室。

  电子版打好压缩包,所有文件须以“学校分类+学校+2017年质量年度报告的形式”重新命名发到指定邮箱。

  此外,本校质量年度报告电子版必须挂在链接可连接的本校网站、主办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网站上,便于省教育厅随时检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旻暐 024-22714060

  邮箱:2641992089@qq.com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发布2017年度中等

  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辽教办[2017]179号)

  沈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2017年11月28日